附件三:融商乐购网入驻商户管理规定
1. 约定
在本规定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融商乐购网:在本规定中指福建省融商乐购贸易有限公司旗下的网站www.rslgw.com;
1.2店铺:指新蛋网开发的网上购物交易技术服务平台;是新蛋网的一个重要内容。新蛋B2C商城的网址是www.rslgw.com;
1.3商户:指在融商乐购网开设网络店铺独立经营、从事网上商品和服务销售的合作者;
1.4顾客:指在融商乐购商城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商户;
1.5品类:是融商乐购网的商品分类,在融商乐购网首页和在融商乐购B2B商城商品分类中展示;
1.6平台使用费:商户使用融商乐购网B2B商城系统的技术服务费。
1.7抽成比例:不同品类的店铺,融商乐购网制定不同的抽成比例。
1.8货款:顾客使用融商乐购网提供的网上支付系统购买商户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货款。
2. 主体资格
2.1 商户共同向融商乐购网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2.2 本规定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合法、有效并可依本规定之条款强制执行的义务。
3 商品发布管理规则
3.1 商户对其在融商乐购 网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该等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3.2 融商乐购网有权删除商户违规信息,同时,商户应赔偿融商乐购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3.3 禁止发布的物品
3.3.21无注册号的共享软件;Beta级或未公布的软件;未同设备捆绑出售的OEM软件;
3.3.24商品及店铺信息中不得出现含有禁止和限制发布商品信息的商品;
3.3.25发布翻新机、板机、仿冒机等相关信息;
3.3.26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商品;
3.4限制发布的商品信息:
3.4.2外币:对于可流通的外币,、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外币兑换或交易;
3.4.3集邮票品:商户可进行合法的邮票交换和买卖,但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买卖国家禁止流通的集邮票品;买卖
3.4.4动物:网上仅允许销售常见的家禽、家畜、宠物或可食用动物;
3.4.5交通票据:不具有效性和流通性的各种票据。以收藏为目的转让的情况除外,如:汽车票、火车票、地铁票等;
3.4.6不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银行卡收藏卡样等收藏品;
3.4.6.1根据银行卡发卡行的规定可以公开发布的银行卡收藏册、储值卡、纪念卡;
3.4.6.2银行卡进行过特殊处理毁损磁条和卡片(如对磁条或IC芯片打洞,对磁条剪角处理等);
3.4.7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的数字证书例如“U盾”等,不管其有未经过使用,均不能在上对该类商品进行交易转让,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3.4.8机票商品信息及机票相关服务信息的发布管理规则:
3.4.8.1国内机票销售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航空运输协颁布机票资质或航空公司及其直属机票销售部,并且通过机票销售平台的资格审核确认并签署电子客票销售协议后,才允许在机票销售平台发布并销售国内机票及相关服务。国内机票指的是中国大陆境内的任一航线和航班。"
3.4.8.2国际机票销售规定:根据《中国民用航空电子客票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具有航空运输协颁布机票资质或航空公司及其直属机票销售部,并且通过机票销售平台的资格审核确认,才允许在网上发布并销售国际机票及相关服务。国际机票是指从中国大陆境内飞往包括港澳台在内的所有境外航线航班。
3.4.9.1商品信息中必须写明刃长,商品图片必须使用尺子对照物明示长度;
3.4.9.2如发布的商品为剑或武术用刀,必须注明是否开刃;
3.4.9.3武术健身、工艺收藏类的矛、斧、戟等冷兵器需注明是否开刃;
3.4.10仿武器类工艺品,展示时需提供非违禁品依据。如仿子弹等打火机,需要明火或打开展示,兵人商品需要提供具体参照物(如:直尺、硬币等);
3.4.11未授权的奥运、世博会纪念商品,如毛绒福娃,鸟巢烟灰缸等;
3.4.12除世博会官方指定赞助商及授权方外,禁止使用任何与世博会相关标志、标识等相关资料、禁止出售世博会指定商品;
3.4.13含有罂粟籽的制成品;
3.4.14仿象牙,仿犀角,仿玳瑁商品需要注明材质。
3.5禁止重复发布商品
重复发布商品定义:完全相同以及商品的重要属性完全相同的商品,只允许发布一次。违反以上规则,即可判定为重复发布,并将受到融商乐购B2B商城的相关处罚;
以相同价格、相同服务的不同表现形式发布,属于重复铺货(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T恤烫画服务,烫画价格相同的请以一件商品发布,花样可在描述中展示);
网络电话卡下,每个商户所发布的相同运营商的不同面值的充值商品不能超过15件;
相同属性或者相同性质的商品,以不同颜色,或者“适用于不同车型”而多次发布,属于重复铺货。比如“SONATA索纳塔专用补漆笔”和“GOL高尔专用补漆笔”属于重复铺货;
电子器械及配件类商品,若图片价格一致,描述相同,属于重复铺货,如果只是型号不同,一家店铺每类商品最多只允许发布50件不同型号的;超过50件的商品,属于重复铺货;
3.6商品价格、运费不符商品管理规则
定义:发布商品的定价或者运费不符合市场规律或所属行业标准,滥用网络搜索方式实现其发布的商品排名靠前,影响融商乐购B2B商城网正常运营秩序的,融商乐购B2B商城网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价格运费不符商品。
3.7禁止广告商品管理规则
定义:商品描述不详、无实际商品、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以及非商品信息的商品,融商乐购B2B商城判定为发布广告商品。
定义:商品分类属性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不一致,融商乐购B2B商城网判定为放错分类商品。
定义:商户为使发布的商品引人注目,或使顾客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扰乱融商乐购B2B商城网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融商乐购B2B商城网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乱用关键字商品
定义:所发布的商品标题、图片、描述等信息缺乏或者多种信息相互不一致的情况,融商乐购B2B商城判断为形式要件违规商品。
3.11进行人气炒作、偷换商品、打榜商品的管理规则
3.12 违反商品信息规范要求的管理规则
4. 商品销售行为管理规则
4.1 商品
商户应保证其在融商乐购网网上店铺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融商乐购网有权审核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融商乐购网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融商乐购网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融商乐购网有权要求商户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4.3交易纠纷
融商乐购网有权要求商户提供相关证据,根据双方提供证据,融商乐购网有权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判断,并以此作出处理决定。
4.4备货要求
商家在融商乐购商城发布的商品数量必须有现货库存 ; 如买家在融商乐购商城下单购物之后,商家出现缺货,不能在商家承诺时间给顾客发货,商家将受到融商乐购商城的相关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
4.5 已支付订单被取消处罚的相关规定
4.5.1商户不得随意取消顾客订单,对于已经网上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取消按照下面的标准给予处罚:
4.5.2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 的5%--10%范围的,按20元/单给予商户处罚。
4.5.3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10%--30%范围的,按50元/单给予商户处罚。
4.5.4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30%-以上的,融商乐购网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
4.6 售后服务
4.6.1退货/换货保障
4.6.1.1 7天退货;
4.6.1.2 15天换货;
4.6.2非质量问题的商品退换货条件
4.7假一罚十
如顾客在购买过程中发现假货,需将质检部门鉴定证明及商品寄回至融商乐购网,如确属事实,融商乐购承诺假一罚十。融商乐购网先行赔付给顾客,相关配送费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用由商户承担。融商乐购有权从商户在融商乐购网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4.9商品配送
4.10 发票管理规则
商户须按照顾客实际支金额开据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4.11促销管理规则
5. 价格管理与货款结算
5.1商户在融商乐购网销售的商品的价格由商户自行制定,但融商乐购网有权对商户的价格进行干预。商家应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止商品减价销售中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商户自行负担,由此给融商乐购网造成的一切损失,融商乐购网有权向商户追偿。
5.2商户因网上交易产生的所有费用、税费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5.3商品销售货款由融商乐购网统一收取。融商乐购网每月1次给商户统一结算,可提现货款必须是交易完成并且没有退货退款处理或已经处理完毕的订单货款。
5.4结算流程
5.4.1结算流程:不可结算->未结算->待结算->结算中->结算完成
5.4.2名词解释:
- 未结算:可结算,未到结算期。
- 待结算:可结算,已到结算期,等待新蛋财务处理。
- 结算中:融商乐购财务正在进行汇款结算流程。
- 结算完成:融商乐购财务已将款项汇入商家帐户。
5.4.3可进入结算流程的订单:只有交易成功并且没有退货/换货等待处理 订单才可以进入结算期,
- 订单确认收货后 15 天内没有退/换货处理 (根据融商乐购网退换货政策)
- 订单确认收货后, 若有退/换货处理,必须确认已处理完毕后, 该笔订单才可进入结算期
- 确认收货:包含顾客主动对订单进行收货反馈操作,或超过一定时间后系统默认反馈收货时间。
5.4.4如商户发生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违约行为,融商乐购网有权单方暂停、终止或扣减网上货款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商户承担。
6. 禁止性规定
6.1 线下交易
6.1.1 定义:线下交易是指不通过融商乐购网购物平台下订单,不通过融商乐购网支付系统付款的订单,即由顾客直接联系商户进行双方协商购买的交易行为。(不含融商乐购代理货到付款订单)
6.6.2线下交易处罚:融商乐购网对通过融商乐购购物平台产生的订单实时监控,凡发现商户线下交易形成事实的订单,处以交易额两倍的罚款。
7. 恶意竞争
7.1 本规定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7.1.1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7.1.2仅以低价格展示商品,却对顾客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商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行为。
7.2 商户不得在融商乐购网从事任何恶意竞争行为。如商户被确认 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融商乐购网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并无需退还商户已向融商乐购网交纳的所有费用包括代收款。
8. 帐户密码
8.1 商户凭融商乐购网商户名和密码进入融商乐购网商户后台-商家管理系统建立和维护自己的网上店铺。为确保系统安全,建议商户定期更改密码。
8.2商户对于融商乐购网商户名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因商户保管不善而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9. 税款缴纳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10. 保密条款
10.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规定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0.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0.3 在本规定终止之后,各方在本规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规定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规定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1. 利益冲突
11.1 在本规定有效期内,如有任何融商乐购网或融商乐购网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商户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商户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融商乐购网,如商户故意隐瞒此情况,融商乐购网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商户的业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融商乐购网无需退还商户已向融商乐购网交纳的所有费用。
11.2 商户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新蛋网或融商乐购网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融商乐购网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规定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商户应赔偿融商乐购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 “不可抗力”是指本规定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规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等。
12.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规定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12.3 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规定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规定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规定。
13. 特殊免责
13.1 为网站的正常运行,融商乐购网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融商乐购网可能不定期对融商乐购网网上店铺栏目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融商乐购网在本规定项下义务的履行,商户同意予以谅解。融商乐购网则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14. 争议解决
14.1 在双方就本规定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14.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新蛋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4.3 本规定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5. 其他规定
15.1如果本规定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效力。
15.2本协议条款融商乐购网享有最终解释权。
15.3本管理规定与《融商乐购开放平台合作协议》即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公司(盖章):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